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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想夸项耕就直说,”程毓笑着夹了块鱼肉,叹了口气,“沾你光了,第一次吃项耕做的鱼呢,以后等我馋了的时候就叫你过来。”
这话说得就非常不讲理了。
还酸不溜丢的。
项耕看了眼程毓,挑了一筷子粉条,油润润的。
七夕是个杂食狗,不挑食,给什么吃什么,不管吃什么都不抱怨。
特别好养活。
碗里的狗粮没了,项耕又往里面拨了点儿菜和米饭,七夕不哼不哈地吃起来。
“哥,这狗为什么叫七夕啊?”李元飞问。
“牛郎织女相会的时候捡的。”程毓给七夕扔了块摘掉鱼刺的肉,“小可怜儿,大晚上趴路边野草窝里呜呜,浑身脏兮兮的,还有伤,看见人吓得直哆嗦。”
“那时候它多大?”李元飞也学那俩人,给七夕碗里放了块炒菜里的肉片,七夕斜着眼瞟了他一下,一爪子把肉片给拍了出去。
“嘿!它怎么这样!”
程毓乐得饭都快喷出来了:“七夕警惕性是挺强的,小时候吓的吧。”
“可能也就一两个月大吧,我也说不好。”
项耕抓了七夕脖子几下,说:“那会儿我真不想要它,又脏又丑,也怕养不活,但它那个眼神儿……实在是太可怜了,好像我不要它,它马上就得死一样。”
“我去超市买了几根香肠和牛奶喂它,吃了几口就不吃了,就眼巴巴地看着我。把东西放下我就打算回去了,结果它一瘸一拐地跟在我后面,不叫也不闹,就是一直跟着。”
“唉……我感觉我要是不把它捡回来,就作孽了,一辈子心都不安。”
“七夕肯定知道你是个特别好的人,”李元飞舍不得放下筷子,冲程毓竖伸出左手大拇指,“所以抓住就不想松手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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